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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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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新民规》中,对于一类高层的“排污泵”规定为一级负荷,对于这个排污泵是否就等同于地下室沿周边一圈设置的无数的“潜污泵”呢?这个泵功能是排地下室的渗漏水,给排水专业设计时应该不是考虑被淹的情况的,最多就是消防喷水以后排水用的。我现在做的是按照二级负荷配电的,是否一定要修改呢?对于消防电梯坑的潜污泵我就做的是一级,其它的地下室潜污泵就是二级。多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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