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14 10:11:14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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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项目单位规避招标等表层的易被发现的违法行为逐步减少,然而有些项目单位或招标人转而向虚假的招标、假招标等深层的较难被发现的违法行为转移。这些新的违法行为存在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新动向:
一、弄虚作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搞假招标
随着工程办理程序闭合管理的建立,招标人意图瞒天过海、规避招标直接发包工程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逐渐减少。于是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实际暗中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假招标来达到其违法的目的。如某住宅楼工程,按规定和程序,招标人邀请了四家投标人进行招标投标,并通过决标决出了中标人。但在开标前一个月该中标人已经进场施工。事实上,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招标前已经达成协议,整个招投标过程纯属掩人耳目的招标。
二、肢解工程,只对部分工程招标
个别招标人发现完全规避招标的可能性很小时,就采取肢解工程、部分招标的办法来达到其违法的目的。即将工程分为几部分,只对其中的某一部分进行招标,随着工程的进展,将其余工程直接发包。如某办公楼工程,开发商将工程分为通风和空调两部分,先对通风部分进行招标,决标出施工单位后开始施工,一年后部分通风工程完工开发商即自行将数百万的空调工程直截了当发包给另一家企业,达到空调部分工程规避招标的目的。
三、添油加醋,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做手脚
个别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为使中意的投标人中标,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动脑筋,想办法,想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非法利益。
如某工程招标前,招标人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加人“凡承接过招标人的相同工程的投标人可加分的”条款。在所有投标人中,只有投标人A曾承接过招标人的相同工程,该条款显而易见是为A投标人所设。评标打分即将结束时,招标人突然拿出一份“投标人获得年度全市评比前三名可在评标中加分”的文件,并要求按照该文件执行。如按此文件加分,当时评标得分排名第二的A投标人的总分将跃居第一,从而获得中标资格。经事后了解,招标人与A投标人关系密切。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加分文件尚未出台,为达到让A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在评标时招标人拿出了这份新出台的文件。
四、买通评委,获取“软分”中的高分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委的打分俗称“软分”,在评标总分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个别投
标人采取买通评委的方法,以达到中标的目的。如某工程在评标过程中,两份相差无几的施工组织案的得分却大厢径庭,一份获得9分(满分10分)。而另一份只得6分,相差达50%,获9分的评分中,有两位评委甚至打出了满分。评标时在所附的书面意见中,对双方优劣的评价也较含糊。事后有人反映,获得高分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曾与评委联络,许诺中标后给予好处。囿于调查手段的有限和取证的困难,查处上述工程招标中的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对于这类新的动向。尤其是在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面临的经济形势下,政府管理机构应该引起重视,积极应对,将违法行为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招标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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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