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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没有天理了!!!

发布于:2006-05-06 21:00:0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1到18层为纯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建筑高度为54米,消防支队图纸审查时要求按一类高层综合楼进行设计
他们理由自行车库和住宅为2种用途,建筑高度超过50米
我们解释说虽有2种用途,但不属公共建筑
但消防支队坚持要求按一类高层综合楼进行设计
同志们,没有天理了!!!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731102
    c731102 沙发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组成的公共建筑才叫综合楼
    1.本工程不属公共建筑
    2.地下室使用用途也作为建筑物定性依据??
    2006-05-09 08: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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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_jg2003
    f_jg2003 板凳
    不知消防支队误解还是消防支队故意卡的,如果故意卡(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没钱办不了事),只能由甲方沟通,设计人员说话不好使的。曾经遇到过,设计人员去不去都没用,消防审查就靠这个呢。
    2006-05-08 1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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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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