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用人单位可否以体检不合格为由对求职者不予录取?2010年2月11日,曹先生收到了一份信息公司的面试通知,随后分别参加了该信息公司组织的笔试和技术主管当场面试,获得了通过。2010年2月16日,曹先生接到信息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和体检通知书,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了个人入职材料、工资卡帐号以及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同月18日,曹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了医院的入职体检。体检后两日,信息公司通知曹先生不予录用。曹先生认为,信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到法院,请求判决信息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录用曹先生,并要求信息公司返还曹先生体检费用100元及交通费600元。另外还要求信息公司赔偿因没有录用曹先生而造成的精神损失10万元。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