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5-18 14:47:18
来自:人才招聘/职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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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1日,曹先生收到了一份信息公司的面试通知,随后分别参加了该信息公司组织的笔试和技术主管当场面试,获得了通过。2010年2月16日,曹先生接到信息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和体检通知书,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了个人入职材料、工资卡帐号以及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同月18日,曹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了医院的入职体检。体检后两日,信息公司通知曹先生不予录用。
曹先生认为,信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到法院,请求判决信息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录用曹先生,并要求信息公司返还曹先生体检费用100元及交通费600元。另外还要求信息公司赔偿因没有录用曹先生而造成的精神损失10万元。
讨论问题
1、 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进行入职体检?
2、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不予录取应聘员工?
3、 入职体检有哪些注意事项?
嘉宾观点:可以要求员工入职体检,而现实中也都安排员工进行入职体检。对一些特殊岗位,对身体状况有一些特殊要求的,如果体检不合格都会不予录取。体检不允许检测乙肝病毒。
律师点评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进行入职体检,但最好在规章制度或者面试时明确。
本案法院最终未支持曹先生的诉讼请求,仅判决信息公司向曹先生支付体检费100元,故如果体检不合格对应聘岗位有实质性影响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不予录取该员工。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要时可以参照公务员体检规定。
据劳动保障部相关规定,禁止在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除外。除非岗位必须,否则不可以为其做乙肝病毒检查,或者以乙肝病毒携带为由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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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