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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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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水池计算可否减去建筑物踢脚板高度与面积之和的那部分水量?求助!现在遇到一个问题,一个甲类厂房,其事故水池为200m3。我要对此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消防方面的核算,通过我的计算,其消防用水量(室内+喷淋)356.4m3,车间中最大反应容器2.66m3。现在这个事故水池容量明显不够,想想办法能否使这200m3满足要求,于是考虑,生产车间,踢脚板高度0.15m,面积1830m2,如果可以考虑车间内部存水,事故水池的容量就够了……但是能否这样考虑呢?PS:做过的另外的一个项目,为防止事故水流出就是加高建筑的“门槛”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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