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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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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上20层,地下2层,自喷等级上部为中危险1级,下部为中危险2级,那这类建筑的危险等级怎么定,做设计计算时是按哪个危险等级取值?如果是分几个区,是否每个区都需要进行计算?请高手指点。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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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注意高层规范7.4.7.1里每个数据前写都着的是“不应小于”也就是说这些是最小数据,并没有规定最大值,最大值应有设计确定,不过我接触过(包括朋友,老师傅)的都是一类取18T(住宅是12T),二类取12T(住宅是6T),即使计算时超过了这些数据,还是这样取,
问:为什么要取这些数据?
答:规范规定。
问:规范不是说“不应小于”么?规定的是最小值呀,并没有说如果计算时,水量超过18/12T时,还是取最小值呀!
答:……
不过我自己碰到这些,也只能这样做,胳膊扭不过大腿。
还有对于多个系统的消防水箱容积如何确定:
比如(例题为多系统同时使用的前提下讨论):
喷淋30L/s
消火栓10L/s
十分钟的流量,取两者之和为24吨,
但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喷淋系统30L/s是针对整个作用面积的流量,在有喷淋系统的存在下,火灾能在10min内蔓延到整个作用面积么?这里就存在一个矛盾:
1、如果在有喷淋系统的情况下,火灾还能在10min中扩大到整个作用面积,那么我想问,喷淋系统还有什么作用?
2、介绍喷淋系统时,不是说能及时灭火,有效扑灭火灾,特别是初期火灾么?火灾初期10min,那它就应该能控制住局势呀,至少不能让火灾在10min内扩大到整个作用面积。
而且在《喷规》10.3.1条有明确指出高位水箱供水应能满足最不利喷头处的供水和喷水强度,因此计算喷淋储存量时,不应采用30L/s,而应该采用最不利喷头喷水强度来计算这10min储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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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一类,18立方米
高层二类,12立方米 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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