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5-09 16:04: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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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中规定如下:
7.3.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
现在的消防水池一般均应考虑贮存室外消防用水,也就是都要考虑消防车取水,那么当建筑小区的范围很大时,超过100范围的时候怎么办?
一个是可以设室外消火栓泵,用专设的管道连接室外消火栓,用这些室外消火栓扩大取水口的范围。或是多设消防水池,还有就是多设消防水池取水井,用很长的管道连接取水井与消防水池,这样也相当于延伸了消防水池的保护范围。
不知道应该如何选择呢??
另外,高层中是不是没有建规中消防水池保护半径150米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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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外低压环网,按保护半径设置多个室外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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