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25 15:35:25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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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性产业之一,已经有许多人从施工企业(也就是承包商)的角度出发,研究并发表了不少有关如何参与投标竞争,使承包商取得更有利的合同地位,赢得更多利润的报刊文章和书籍。但是,站在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的立场,就如何处理好建筑工程招标发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策略和方法的相关文章还不多见。笔者根据多年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经历,结合编审预结算、标底和评标工作实践,就如何编制招标文件、评审投标报价、选择施工单位(承包商)、签订有利于业主的施工合同等问题,发表一点拙见。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广大建设单位(业主)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的状况是供大于求,所谓供,主要是施工企业(承包商),其它还有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等;求就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也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除了某些特殊的工程项目外,基本上是一个买方市场。也就是说,业主可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占据比较有利的地位。但是,业主有一个很大的不利因素,对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远不如施工企业(承包商)全面、详细,也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当然,这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咨询、监理机构等方法来弥补。
而施工企业(承包商)正是要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和信息,与业主周旋较量,努力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合同地位和最大的利润。
根据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的特点,本文仅讨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发包的有关问题和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的根本利益,绝大多数工程项目都要实行招标发包。它是业主选择承包商的最佳方式之一。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此外,还有邀请议标,但是这不属于法定的招标行为。
招标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招标发包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的有关法规执行。笔者想就其中的某些具体问题逐一论述。
一、 发布招标公告:
业主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如报纸、专业期刊、信息网络等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如果是邀请招标,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信,要注意不得少于三家。
业主应该根据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难度,以及自身的情况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以免限制那些中小承包商投标,造成报价抬高。
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可以考虑那些目前在建项目不多,施工任务不饱满的承包商,以及初次进入本地、急于开拓新的建筑市场、树立企业形象的承包商。这样,降低投标报价的可能性会大一些。但是要特别注意考察他们的履约能力和保证措施,并且在承包合同中安排相应的担保条款。
二、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除了常规内容,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重点考虑确定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发包形式:
业主首先要考虑是与一个承包商签订总的施工承包合同,还是将部分专业工程划出,分别与各个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
如果一个投资项目很大,其中有许多复杂的专业项目,而自己的专业管理能力又不够强,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做,可能会使总投资难以压下来,但是可以避免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等风险。
反之,若专业不多,且多为常规项目,则可以考虑由业主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业主控制总投资。也还可以考虑以补偿给主要承包商一笔管理费的形式,将协调配合的责任转移给主要承包商。
业主在需要对大型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要注意,标段划分不宜太小,这样会增加业主的管理成本。标段大小应与承包商大小成正相关的关系。
(二)、合同价格形式:
业主其次要考虑承包价格的确定方式,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一般常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可调合同价等三种价格形式。
一般来说,如果项目的施工周期不太长,施工图纸详细齐全,预计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比较少,可以选择固定合同总价的形式,这样业主能够尽早地控制投资。此时要特别注意控制不可预见费的确定和使用。
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出入,预计会出现许多设计变更,就应该选择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此时要注意如果工程量变化太大,就可能需要改变施工方法,从而引起单价比较大的变化,也就有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合同单价。
如果预计在项目施工周期内会出现物价,特别是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较大幅度的涨跌,则只能采用可调合同价的形式。因为,涨幅太大,承包商将不能承受,致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致使建筑质量低劣,使用安全得不到保证。或者拖延工期,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以此来迫使业主追加合同价款;跌幅太大,承包商将获得太多的超额利润,业主不愿意接受。此时,也可以采用固定合同价加调价指数的形式。
(三)、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
保函或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能够认真投标和忠实履行合同而设置的保证措施,业主应该很好地加以利用。比较常用的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质量担保保函(或保证金)、材料设备供应保函(或保证金)等。业主要注意它们的使用时段和前后衔接呼应关系。
当然,根据有关规定,承包商也有权利要求业主提供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由于现时建筑市场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设置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起到限制某些同时以几家承包商公司名义来参加投标的包工头,以防止串标;也可以减少承包商投标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其不能随便反悔,从而保障招投标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但是,业主也要注意,大量的或者高额的保函或保证金的使用,将会提高承包商的投标门槛,对承包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从而限制了许多中小承包商的投标,也就有可能抬高发包的价格。因此,业主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例如是否超高、超大型建筑,工期要求紧迫,大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身的资金情况等因素,确定如何设置各种保函或保证金。
还要注意,保函或保证金一般可以相互替代,但严格地说,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保函是由担保银行应承包商的要求对业主出具的付款保证书,当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损害情况时,担保银行根据业主的请求,无条件地把合同规定的资金打入业主的银行帐户。在此之前是没有资金往来的;保证金则是由承包商将业主规定的资金打入业主指定的银行帐户, 当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损害情况时,业主即可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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