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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几天反复学习关于消防反面的相关规范,越学越迷糊了!!!按规范要求,感觉所有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高层建筑: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二.《高规》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因为火灾时,要求应急照明强制点亮,属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范畴内。所以,所有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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