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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发布于:2011-04-25 20:25:25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这几天反复学习关于消防反面的相关规范,越学越迷糊了!!!按规范要求,感觉所有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二.《高规》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

因为火灾时,要求应急照明强制点亮,属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范畴内。所以,所有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oldriver
    oldriver 沙发
    根据现行高规的9.4.2条,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没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12-07-19 1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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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zjdldy
    tzjdldy 板凳
    11层的小高层一般都有启动消防泵的要求,
    按民规的要求1 高层建筑: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应该设置报警系统。
    2011-10-09 1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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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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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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