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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于:2006-04-12 18:41:12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关于我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建价协[200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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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jhmmwb
    xjhmmwb 沙发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本协会联络站)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本协会联络站)接通知后,应尽快做好换证前的准备工作。全区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于7月31日前截止。各地州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并将培训时间于4月25日之前报我协会,以便统筹安排有关工作。
    3、本《通知》未及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91-8874298、8874001

    附件:

    1、建设厅(新建标函[2006]15号)文件;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3、推荐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授课教师名单。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2006-04-12 1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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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jhmmwb
    xjhmmwb 板凳
    3、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本协会联络站),兵团所属企事业单位、新疆建工集团等省、部属单位应按照统一要求向我协会报送本辖区换证人员名册、电子文档及规定的材料各一份;经协会对上述申报材料核对后,报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

    4、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统一采用我协会组织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5、由我协会统一组织师资培训。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协会联络站)应根据本地区造价员人数和办班需要选派授课教师(2-3名),参加师资培训后承担本地区培训授课任务,并于4月20日前将推荐的授课教师名单报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师资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06-04-12 1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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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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