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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底层为商业用房的十一层小高层的消防设计,请赐教

发布于:2006-04-11 21:50: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底层为商业用房的十一层的小高层的消防该如何设计?底层商业用房为一间一间隔起来的,是否要设置自动喷淋?小高层地下室为非机动车库,是否要设自动喷淋及考虑通风设施?请各位高手能够给予我你的设计经验,让我这个水坛新手能够学习。特别是江苏地区的,因为本设计属江苏地区,不知有无地方性的规定。再次恳请各位能给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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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kibo
    kibo 沙发
    2006年4月份的给水排水杂志,70-75页登载了姜文源老师的论文。当中谈到的商业服务用房概念,建筑面积300平方指的是每个防火隔间,即商业服务网点各个隔间总面积之和可以大于300平方。也就是跟江苏专家意见一致。上面我的理解看来错了,抱歉。
    是否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建议还是以建筑专业定性为准。另外,按照我们以前的做法(老规范),即使底部属于上述商业服务网点,通常保险起见,也是设置自动喷淋的。但是根据05高规7,6,3及7,6,4条文说明分析,好像是只有公共建筑的商业类场所才设置喷淋,居住建筑并没有此类要求。
    新规范刚刚颁布,大家都没有实践经验,目前我们掌握的高规宣贯,也没有关于这个方面的说明。因此最好还是事先沟通当地消防部门。
    2006-04-22 17: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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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bo
    kibo 板凳

    底层商业用房如果总面积大于300平方,无论其内部是否分隔,应当把建筑物定性为商住楼;
    非机动车库就是自行车库了,属于丁戊类库房,地下室场所,根据高规05,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4 可燃物品库房。”及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我们以前的做法,这种情况,只要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规定,就不设置自动喷淋。不过现在高规05,连空调机房都要求设置,可见对于人员的保护也是很重视的。自行车库是不是经常有人停留呢?所以还是要沟通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征求一下意见吧。



    2006-04-12 0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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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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