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3-22 17:12:22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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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民规的要求是要设置消防应急配电箱,应急灯具必须从消防应急配电箱专线引出,火灾时候还能自动点亮。
这样会形成两个感念,一种是消防应急灯具,一种是平时断电时应急灯具。如果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能接自普通照明回路,失电时自动点亮,能满足这两种应急功能。但这种简洁可靠而且节约的方式不能用真是莫名其妙。
理由之一是消防用电与普通用电分开自成系统。但消防用电与普通用电分开为了切除普通用电后不致影响消防设备。为啥要切除平时普通用电?是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和扑救人员的安全。
看看由双电源构成的应急电源,本身就是220V危险电压,而且容量都比较大,不切除对扑救人员是潜在的危险,如切除等同与平时普通用电。再看看实际使用效果,如果平时配电箱跳闸断电应急照明根本起不了作用。要点亮靠消防启动信号,系统庞大复杂本身可靠性就低。
再看看浪费程度,本来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以就近接电源,现在要舍近求远到应急照明箱引,有时候引一两百米的线路就为了一盏应急灯。碰到使用后装修改装,没有应急电源可引更麻烦。
新民规的做法劳民伤财又不实用,而且新民规又把老的推荐性规范的T字头去掉变成强制性规范,我们这里审图都依据这个来审,设计人员也没办法。规范上的浪费是真浪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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