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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15到3.15-我对65号文的看法!

发布于:2011-03-18 18:30:18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构造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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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大火已经过去四个月了,终于在3.15晚会之后见到了公消[2011]65号文件。

消防局这次是提前开枪了,上海大火后在媒体上抢跑已经足够无耻,这次干脆就是自己偷偷扣响了发令枪!并且这一枪打得住建部哑口无言啊,文件里说了“经部领导批准”,公安部的部领导那可不是一般大干部,住建部部长与之相比估计在政治待遇上差了一个级别的,谁见过建设部长当上常委的么?好在还算是给住建部留点面子,留了个活口让大家可以等待“新标准、规定发布”。对于这事,我的看法是:

一、住建部太不给力,在一个涉及科学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慢反应和失声,这是不对的!

二、公安部消防局推卸责任,从上海1115大火后的宣传和目前的65号文件,无一不透露其“推过揽功”之意。甚至还就此次的政策发布留下了谁都能看出来的事先安排的痕迹。难道不是么?14号出的文件没人知道,15号晚会曝光全国都知道!16号一早就开动宣传机器告诉老百姓消防部门是有所作为的!;

三、A级保温材料是不可能得到全面应用的,夏热冬冷地区还凑合可以用一些,秦岭淮河以北以及严寒地区怎么用?谁敢用?我不信真有力学和结构学专家敢签字!

四、除非倒退回8624-1997的标准去,否则所有的有机保温材料统统没戏!在8624-2006面前,神马B1都是浮云,连B级都难以企及!

五、消防局此次依然是先发制人,等待住建部被动应对。我先提出A级来,你不好意思说还坚持B2吧?因此,个人判断最终的两部妥协方案是:默许按8624-1997标准对保温材料进行分级,即有限放开有机保温材料的应用和对复合A级材料的判定。但是出于对有”轰燃“和”熔融滴落物“现象出现的EPS和XPS,会要求禁止热塑性材料的直接使用,即便是B1也不允许。也就是说,接下来既有的EPS和XPS薄抹灰系统基本完蛋,除非选用热固性B1级的聚氨酯和酚醛。

六、如发生上述第五条的结果,则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材将会火爆,因为不管使用哪一类保温材料作为芯材,六面全部复合上A级材料,则容易被认定为复合A级。
在目前情况下,保温企业其实也没什么更多选择了!让子弹飞一会的后果就是死,所以要赶紧想辙!做XPS和EPS的去赌B1级聚氨酯和酚醛,做系统的就去赌岩棉薄抹灰体系,复合板厂家赶紧开发可连续性和规模化生产的复合A级板设备!至于专做工程的朋友来说,这次或许是个机会,可以弄出一个防火的系统来赶上“后保温时代”!
65号文件里我唯一没看懂的就是“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这个到底是不是强制性的,还是属于可商议的呢?难道真的要去拆上了墙的活,还是可以交点买路钱便放行呢?这点还请明白公文潜规则的朋友来解释一下!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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