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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喷!恳请各路高手讨论、支招!

发布于:2002-12-13 20:34:1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现有一步行街,每栋房子为3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每层商铺总面积大于3000,总面积大于9000,没有中央空调系统,是否设喷淋,有什么样的规范依据吗?
二类高层,为办公楼,办公室是否要设自喷,有什么理论依据吗?
欢迎大家讨论!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jd6
    zjd6 沙发
    谢谢两位!
    1.步行街的总长度为800m左右,由连廊连接各栋建筑物。各建筑物间距达到防火要求,每栋建筑物有内走廊,每单间的门是普通的。。单个建筑物实际上就是有一些小的商业门面组成。
    问题是:规范里没有商场,商店,门面的具体区别。
    该项目如果定义为商场的话,毫无疑问,是要设自喷的。但如果把它定义为一般的商业门面的话,就无必要了。只能是低层的商业楼。(在弱电设计中,如果面积大于3000/层,要设火灾报警系统)。
    2.7.6.3中为: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它也没有提到走道要设自喷的。
    而在低规8.7.1.6中: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要设自喷系统。
    那低规要求就比高规更严了,不说也说不过去了。是否是其他专业在建筑设计中高规要求比低规严呢?
    欢迎大家再讨论!
    2002-12-14 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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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wjs
    2002wjs 板凳
    如果是防火们的话就可不设了
    2002-12-13 23: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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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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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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