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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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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研讨会会议纪要_(水消防部分)..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在杭州组织如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研讨会。公安部消防局、国家相关规范技术管理组、省建设厅、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等参加会议。下面摘录其水消防部分共识纪要:......19、用防火玻璃加自喷保护的方法不能代替防火墙。26、设有“无风管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在防火设计时,可不按设有空调系统的标准执行。29、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采取下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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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1.步行街的总长度为800m左右,由连廊连接各栋建筑物。各建筑物间距达到防火要求,每栋建筑物有内走廊,每单间的门是普通的。。单个建筑物实际上就是有一些小的商业门面组成。
问题是:规范里没有商场,商店,门面的具体区别。
该项目如果定义为商场的话,毫无疑问,是要设自喷的。但如果把它定义为一般的商业门面的话,就无必要了。只能是低层的商业楼。(在弱电设计中,如果面积大于3000/层,要设火灾报警系统)。
2.7.6.3中为: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它也没有提到走道要设自喷的。
而在低规8.7.1.6中: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要设自喷系统。
那低规要求就比高规更严了,不说也说不过去了。是否是其他专业在建筑设计中高规要求比低规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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