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工程造价 \ 安装工程造价 \ 中标的条件是什么?

中标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于:2006-03-29 11:30:29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中标的条件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由上可见,我国《招标标投标法》参照国际惯例,规定了两种中标条件。
  (一)获得最佳综合评价的投标中标
  所谓综合评价,就是按照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采用这种综合评标法时,一般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也称估值最低的投标)或最佳的投标。被评为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即可认定为该投标获得最佳综合评价。所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不一定中标。采用这种评标方法时,应尽量避免在招标文件中只笼统地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但对如何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并没有规定下来,而在评标时才制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带有明显有利于某一投标的倾向性。
  (二)最低投标价中标
  所谓最低投标价格中标,就是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但前提条件是该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招标人所拒绝,则投示价格再低,也不在考虑之列。在采取这种方法选择中标人时,必须注意的是,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应该理解为招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由于招标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如果招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招标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投标人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以低于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则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自己个别成本的不得中标。
  一般而言,招标人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因素,这种情况下,最低投标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就可作为选择中标人的尺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授予给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是,如果是较复杂的项目,或者招标人招标主要考虑的不是价格而是投标人的个人技术和专门知识及能力,那么,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原则就难以适用,而必须采用综合评价方法,评选出最佳的投标,这样招标人的目的才能实现。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安装工程造价

返回版块

13.28 万条内容 · 484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招标与投标

招标与投标   招标与投标是有组织地在特定地点按一定的条件进行交易的一种竞争方式。招标是指采购者或业主在一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招标项目和条件,邀请他人投标的行为。投标是指出口商、供货人或承包商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的行为。招标与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在国际上招标与投标多用于国际承包工程,政府机构或大企业营建工程项目、购买成套设备、大宗商品等。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不公开招标两种:公开招标由招标人公开发布招标单,并由投标人参加监督开标;不公开招标又称邀请招标,是由招标人根据自已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自行选定投标人,其他人无权参加投标。招标与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可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中标签约等几个阶段。在招标阶段,招标商首先要发出招标公告。采用不公开招标时,一般要向选定的投标人颁发招标通知;采用公开招标时,则应在有权威的报刊或杂志上刊登招标广告,说明招标的项目及有关的各种交易条件,邀请各国卖主或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和地点递价参加投标。然后由招标人对前来要求投标的公司、企业和历史情况,财力状况、产品质量、经营作风及信誉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招标人向取得投标资格者寄送“标单”,内容包括招标要示、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要求以及投标、开标、日期、寄送投标单的方法等。标单一般还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一旦中标,一定签约,否则招标人可没收该保证金。如未得标,则此保证金或保函如数退还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收到标单后,应认真研究标单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在此基础上仔细订出自已争取中标的各项条件,包括价格、交货期限、品质规格、各技术指标等,做到量力而行。然后按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密封交寄招标人,同时按招标单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或备用L/C)。在开标阶段,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