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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fix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GB 50338-200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4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8--2003,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1.6、4.2.1、 4.2.2、4.2.4、4.2.5、4.3.1(1)(2)(4)、4.3.3、4.3.4、4.3.6、4.4.1(1)(2)(4)、4.4.3、4.4.4(1)(2)(3)、4.4.6、4.5.1、4.5.4、5. 1.1、5.1. 3、5.3.1、5.4.1、5.4.4、5.6.1、5.6.2、5.7.1、5.7.3、6.1.4、6.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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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可调价格,那么就根据现场认定的价格调整,也不是你提供发票就可以给你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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