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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小不点指教

发布于:2002-08-11 20:24: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规中,二类高层商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应设喷淋,此处"等公共活动用房"含义究竟有多广?对于二类高层办公楼,教学楼,其中的大会议室,阶梯教室算不算?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hnlc
    hnlc 沙发
    非常谢谢小不点
    2002-08-11 2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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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不点
    小不点 板凳
    结合建规和高规,公共活动用房的范围在我个人理解,是指对场地不熟悉、人员更换较频的公共场所,即规范中的商场、展览厅等。对二类高层办公楼和教学楼来说,一般人员相对固定,熟悉疏散口,且容易组织疏散。这类公共场所与商场等的公共场所还是有所不同的。在设计时,最好能与当地的消防大队取得联系。另,如果资金允许,且群房已设置了自喷的话也就不在乎将管道再向主楼部分延伸了。这个问题其实规范给的很模糊。没办法了,仔细看规范,你都会找到一些模糊和矛盾的东西。
    2002-08-11 2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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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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