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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发布于:2006-02-21 08:05:21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谈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副标题: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建筑论文

  面对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工程项目成倍增长的形势,各地建设部门围绕监管方式调整、依法行政这条主线,狠抓招投标运作和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依法查处机制等工作环节,有力促进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本文以苏州市为例,对招投标中与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加以分析探讨。
  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力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走在建筑市场经济的最前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市场经济实际进行运作。苏州市招标办认真开展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组织业务人员、代理机构、市县招标办和部分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宣传,使工作人员与招投标相关人员尽快掌握相关法规,为这些法规的贯彻执行做好基础工作。

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苏州市招标办抓住招投标的主要环节,以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切实监管到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时简化程序,取消报建手续,完善初步发包方案备案手续,明确监管人员首接负责制,在招标人第一次业务咨询时,要求监管人员准确、清楚地介绍相关规定、过程,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环节中,严格把关,坚决制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发生。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坚决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合理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和以标底作参考的动态评标法,有效地淡化了标底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严肃开评标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遇到投诉、举报,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程序、方法认真处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及时整理归档。合同备案是招投标监管的最后环节,苏州市招标办以招投标活动结果为依据,严格监管,努力防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除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工作外苏州市招标办还开展监理、商品混凝土、弱电、桩基、消防、拆迁等招投标工作。将人防、绿化、水务等工程招投标统一纳入管理,统一发布信息,重要环节经招标办备案,形成了全市开放有序、立体多维、规范统一的建设市场格局。苏州市招标办还在开展专业分包的基础上,对劳务分包管理进行有益尝试。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引导总承包企业在合同备案时将自行承包或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登记,由现场监理、城建监察、质量、安全等主管部门督查,逐步规范劳务队伍管理。

  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监管方式调整后,由于业主自由选择投标人等原因,导致一些项目出现串标、围标等不正常现象,苏州市招标办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适时改变了投标人确定办法,将投标全部由业主选定变为业主确定和部分抽签相结合,并最终形成结合诚信机制确定投标人的办法;积极推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以标底为参考的动态标底法,有效地淡化了标底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合理低价招标,并结合履约担保、技术暗标和业绩考评等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工作程序。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基本杜绝了串标陪标、虚假招标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

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主体,苏州市招标办2003年先后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现了对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信用管理,同时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和动态管理。

针对建筑市场实际,苏州市招标办还先后制定了《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招投标监管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等,为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苏州市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网络系统,从项目报建、确定初步方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到中标公示、招标情况备案、合同备案等主要环节,均经过网上运行,报表全部采用电子表格,全部实现数字化,促进了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苏州市招标办在去年停止收费、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添置了5台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与苏州市交易中心密切配合,及时找出运行中的不足,使网络系统日渐完善。同时增加了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程序,通过网络对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增加了评标专家管理程序,业务人员及时将对评标专家的考核情况输入电脑,实现计算机管理,并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评标室的监管。


  • yanyan20332033


    关于国际工程招标惯例的研究


    随着WTO的到来,我国的建筑市场也将融入国际建筑市场,在国内建筑施工企业进军国外建筑市场的同时,外国的投资商和承包商也随之而来。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研究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一些习惯做法和制度,有助于我们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管理工作,把握新的机遇,迎接新的挑战。下面笔者就国际工程招标的制度作以探讨,望有裨益。
    在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主要涉及买方、卖方和国际招标机构三个方面的主要关系人。所谓买方是指在国际工程施工招标中,被称为项目主办人或业主的一方。所谓卖方是指在国际工程施工招标中,被称为承包商一方。所谓国际招标人是指主持国际工程招标的机构,代表买方进行组织工作。当买方亲自组织招标购买活动时,招标人就是卖主。在买方委托他人代为代理招标时,国际招标人就是买主的招标代理人。根据国际惯例,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的政府采购法,不论工程项目、设备、材料还是服务,其共同特点,就是买主和卖主不能有直接的接触,以免腐败,具有公开透明,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在我国的《招投标法》中也有体现。
    国际工程招标择优有如下四个原则:
    一是最优技术、二是最佳质量,三是最低价格,四是最短施工周期。这四个“最”在某一项工程中全部实现是最理想的追求,也是最困难的。业主往往择其侧重,对工程造价、技术、经验、实力、信誉等几个方面进行客观地综合比较,选择满意的投标人。
    国际工程招标中,业主在招标文件里,对承包商提出一部分限制条件,这是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工程竞争的要特别注意的一些方面。例如,业主可以从投标者中任意选择中标者,而不一定选择最低报价者,业主也可以在不解释任何理由的情况而宣布所有投标作废,另行修改招标文件再进行招标,并且对参加投标的承包商的费用开支不予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限制条件和国内招标做法有很大差别,参与国际工程投标宜认真研究对待。
    国际工程招标,有着习惯的通用的做法和经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订和颁布了各自的法律、法规。下面就国际公开招标程序方面一般国际惯例做以下分析。
    国际公开招标程序主要包括:
    1.发出招标通告;
    2.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3.招标文件的准备与发送;
    4.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5.报价投标;
    6.收标与开标;
    7.评标与决标;
    8.议标与商签合同。
    一、发出招标通告
    通告可采用发出招标通知和登载招标广告等两种形式。当项目决定进行招标后,应及时向有关国际商业公司、商务机构、贸易使团等直接发出通知。同时报招标广告刊登在国内和国际上广泛发行的报纸和著名的技术、贸易的期刊杂志出版物上或星际网络上面。招标书的内容和国内做法无多大差别,只是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对众多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重要也很细致的工作。审查的内容涉及施工组织、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财政、金融、工程实例等等诸多方面。
    三、招标文件的准备与发送
    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或招标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是对投标者在准备和提出报价资料方面给予指导性说明和要求。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程序;(2)报价资料文本数量;使用语言;(3)送交报价的地址、截止日期;(4)关于澄清或更正的要求;(5)关于报价资料有效性说明;(6)开标的时间、日期、地点;(7)拒绝投标的权利;(8)投标担保;这在国内尚处在试行点研究阶段,国家已出台了《担保法》,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会全面推行。(9)现场勘察;(10)更改报价的使用货币;(11)投标的密封与投递方式;(12)说明招标是否属于“应签标”;(1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投标书和附录
    投标的主要内容均将包含在投标书和附录内。
    3.协议书是签约前的双方保证书。
    4.投标保函
    这是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提防投标人在决标前或要求更改报价资料。一般都是由一家银行进行担保,开出投标保函。如投标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其职责时,招标人即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总金额的2—5%。采用投标人交纳现金,操作上会有弊端,有的数额太大,有的不予及时退还。
    5.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是履行合同时双方经济关系的基础,也是投标报价编制的基础。因此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主要包括:
    (1)将进行的工作范围,或供应设备物资的范围;
    (2)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工程师和建筑师的权力;
    (4)运输、检验和接收的程序;
    (5)设备或材料使用的国家标准;
    (6)定价与价格调整的程序;
    (7)修改合同程序;
    (8)付款程序和支付的货币;
    (9)预付款;
    (10)不同形式的保证和担保;
    (11)保险;
    (12)违约赔偿、延误罚款和奖励;
    (13)人力不可抗拒;
    (14)合同终止;
    (15)争端的解决。
    a. 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目录;
    b. 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c. 施工说明和技术要求。
    施工说明和技术要求是关系到投标人施工能力、施工管理水平和报价的成本。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加以说明和规定。
    d. 工程量表。这是评标比价的基础。
    四、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参加国际工程招投标,此环节很重要。了解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情况,如劳动力、设备材料价格、法律法规。
    五、报价投标
    投标人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调查、口头洽谈答疑等程序,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设计要求、施工条件之后,应在招标书规定的假定的期限内编制出完整的报价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用可靠的方式密封送交招标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无权撤销或更改其投标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报价资料,如其内容在实质与招标文件不符合或含有难以同意的保留条件,又并非事先要求或允许提出的选择性方案时,该报价资料即作为废标而加以排除。投标人的全部报价资料均应该按国际惯例和法律手续,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等签字或加盖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六、收标和开标
    1.在规定的投标地点设有投标箱。
    2.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均由招标委员会主持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均可自由参加,还可以邀请某些公众代表或当地有声望的建筑界人士参加监督。
    3.在开标会议上,应当众诉阅投标保证书,当众检查保证书的金额及开出的银行是否符合招标书的规定。不符合规定视为废标。
    4.所有标价应记录在案,由招标委员会各委员签字。
    5.开标会议上,除了宣布明显违章作废的标书外,其他标书被视为“接受”,然后进行评标。
    6.如果开标的项目只有一家单位投标有效,招标委员会可以宣布重新招标。
    七、评标和决标
    1.招标委员会通常将投标书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研究和审查。这个委员会通常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投标书。首先选定开标会议上宣布的报价最低和较低的前几名投标人的标书。发现疑问可以召开澄清会。聪明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澄清会说明意图,更改标书,施展竞标的手段,增加中标的机会。
    2.评标工作不仅研究对比报价,还涉及其施工技术方案、工期、支付条件、保证条件、技术优点、经营成本及财务安排等很多内容。如此看来,这已和国内即开即评的做法有较大的差异。
    3.如果投标人事先已经资格预审,可以不必对其资格再行审查。否则还须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评标工作必须有评标报告,由招标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写成统一的评审和推荐意见。
    5.报价最低的不一定是中标人,也不说明理由。
    6.招标委员会作出裁标决定后,即可向选定的中标人发出授标意向书,通过得标者限期议标或商签合同。
    7.招标委员会也可以暂不作出最后的裁标决定,而向列在前面的2—3名投标人发出进行议标的意向书。视议标结果再定。
    八、议标和商签合同
    1.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是基础。
    2.在签订合同之前,得标人一般向业主交一份履约保证书(履约保函),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如果承包商交了了履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如果承包商交了不履约保函,按弃权论处。业主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给予其他制裁和惩罚。
    3.如果得标人因其它理由不能按期签约,或有意拖延议标而拒签合同,并且没有事先提出招标委员会能接受的申请,那么也将视投标人违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中标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商签合同,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者应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所在国有关单位对中标者的登记证明和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2)中标者的注册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的认证;
    (3)授权委托书和公证机关和公证;
    (4)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5)按惯例投保的保险单;
    (6)如同意分包,则须提交分包企业名单及分包范围;
    (7)按项目所在国特殊规定提交的文件。

    摘自《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2000年第3期

    2006-07-22 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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