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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澳大利亚、德国 三国“电子警察”使用

发布于:2010-11-13 15:34:13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英国:电子眼不得设在隐蔽处

  英国交通部规定:如果一个路段在过去3年中每公里发生了至少两次车祸,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就可采用移动电子眼实行监测。“电子眼”都设置在醒目地点,并配备统一黄色 标志。如果驾车人发现“电子眼”设在隐蔽处,可以向有关当局投诉。司机驾驶车辆一旦超速,车牌就会被“电子眼”捕捉,很快能找到车主。如果在14天以内缴罚款费还可打折,超过28天就要加倍缴费。

  澳大利亚:电子眼位置向社会公开

  在澳大利亚,布设电子眼的信息是公开的。人们通过地图和网站可以轻易了解,某个州或某个城市有多少固定的电子眼,都架在什么地点。人们常可在马路边看到画有照相机的大牌子,这就是进入电子眼侦测区域的标识,提醒司机小心驾驶,以免违规被拍。在这个区域里还会有流动警察手持雷达枪向你瞄准。流动警察开的车上往往顶着一个大牌子,上写:“你已经被测速”。司机老远就能看见。有趣的是,路边只见有提醒侦测区的牌子,从不见有驶出该区域的牌子,于是司机只好一路小心驾驶。


  德国:较大额度罚单会附上电子眼所拍照片

  德国驾驶者接到最多的罚单是因超速造成的。罚单一般在两周左右邮寄到车辆所有者手中。上面清楚地列出超速时间、具体路段、车牌号、规定最高限速和车辆实际时速,以及根据某项法规第几条第几款作出的处罚决定。如对处罚有异议或驾车者非车主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或说明。一般50欧元以上较大额度的超速罚单,通知书会附上电子眼拍下的正面照片,作为证明。如没有照片,会提供目击警察或其他证人的信息。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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