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0-21 11:06:21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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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当中水电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进行间接消耗的正常生活用水用电,还有一部分是直接消耗在建筑产品里面的水电费。在进行施工水电费用计价结算时,应当根据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约定的结算模式进行。一般可参考以下方式计量计价:
1、施工现场安装水表和电表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水电费可按实计算(当然计取一定的用电损耗)。现行消耗量定额子母内包括水电费(其中生活用水用电放在措施费里面),若建设单位供应水电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水电表用量乘以市场价格退给建设单位。其中定额字母水电单价比市场价格低的,应进行补差价(其中超出定额的部分按市场价全部退还给业主,定额以内的按实补差价给施工单位)。
2、全国建筑2000工程基础定额:若无条件装表计量的,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承包商应按
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七退给业主(其中水占千分之二,电占至千分之五)。
关于第2条工程造价应明确:工程承包
合同造价,还是工程
结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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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_yj 于 2010-10-21 1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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