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请教一个施书中的问题在10版施书应试指南的708页,对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的《处理意见》中提到:1)仅对其中的f调整;2)对表3.2.1-3注2和3当满足第6.2.10条的规定时可不予折减;3)对采用Mbxx型的水泥砂浆,取ra=1.0。疑问如下:对于1),为什么要强调只对f调整,难道这里的折减系数还有不是对f调整的吗?是否有对其他强度进行调整的?对于2),6.2.10条中也没提到满足此条可以不予折减,为什么施书中有这条处理意见,在规范中其它地方能找到依据吗?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