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0-16 10:57:1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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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版施书应试指南的708页,对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的《处理意见》中提到:
1)仅对其中的f调整;
2)对表3.2.1-3注2和3当满足第6.2.10条的规定时可不予折减;
3)对采用Mbxx型的水泥砂浆,取ra=1.0。
疑问如下:
对于1),为什么要强调只对f调整,难道这里的折减系数还有不是对f调整的吗?是否有对其他强度进行调整的?
对于2),6.2.10条中也没提到满足此条可以不予折减,为什么施书中有这条处理意见,在规范中其它地方能找到依据吗?
对于3),在规范中什么地方有规定采用Mbxx型水泥砂浆(不知否包括混合砂浆)折减系数可取1.0?混凝土砌块砂浆不都是Mbxx型的吗?
还有在施书中关于砌块独立柱的折减系数前后很多例题中都没有折减系数0.7,而规范中表3.2.1-3注中明文要求进行0.7的折减,不知道施书不折减的依据在哪里(不知他是否在参考上面的第3)条?)?
由于本人对这块的接触和实践都很少,很多问题都不太懂,还请高手给予帮助,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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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anyaw 于 2010-10-18 2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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