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0-04 2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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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2010-04-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以下简称恶劣天气)情况下的铁路运输组织工作,提高铁路各部门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恶劣天气对铁路运输的影响,努力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501号)、《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道部关于实施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铁道部铁办[2005]115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以客为主,安全第一。加强预案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和安全卡控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旅客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1.3.2坚持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领导组织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1.3.3尽快恢复运输秩序。坚持快速反应,发生恶劣天气启动本预案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响应,迅速开展工作,减少恶劣天气对运输的干扰,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恶劣天气影响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正常运输秩序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铁道部、铁路局、站段(车务站段、大客站,下同)成立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铁道部、铁路局设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站段设在站段办公室或调度部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1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铁道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总调度长、运输局局长
成员:铁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财务司、劳卫司、安监司,运输局调度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营运部、装备部、基础部,公安局,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2.1.2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铁路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
成员:铁路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客运处、货运处、调度所、公安局、劳动和卫生处、物资处、宣传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2.1.3站段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车务段(站)长担任,成员由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客运、货运、公安等单位组成。
2.2 应急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对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总结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
2.2.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2.3.1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运输局调度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督导相关铁路局调度所行车组织工作,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及人员运输和动车组、旅客列车等重点列车的开行,确保行车安全、有序、畅通。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信息,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 运输局装备部(机务)负责督导机务系统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加强机车调配,提供应急动力保障,确保接触网、电力等设备正常运转。供电调度必要时协调跨局供电。
(3) 运输局装备部(车辆)负责督导车辆系统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保证车辆设备正常状态。
(4) 运输局基础部(工务)负责督导工务部门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保证线路设备正常状态。
(5) 运输局基础部(电务)负责督导电务部门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协调铁通公司,保证通信和电务设备正常状态。
(6) 运输局营运部(客运)负责督导客运部门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检查指导客运组织工作,对旅客列车的停运、折返、迂回、加开作出部署,确定滞留旅客疏散、安置方案,确保旅客列车运输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
(7) 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负责督导货运部门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装卸和货物运输、作业安全。
(8)安监司负责督导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9)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铁道部领导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值守应急,及时掌握和报告恶劣天气对铁路运输的影响情况,保持与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畅通。
(10) 财务司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11) 劳卫司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12) 公安局负责督导各级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3)宣传部负责指派人员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和数据,客观准确地起草新闻稿件,按铁道部领导要求适时向媒体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2.2.3.2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输处负责制定恶劣天气行车组织预案,指导车务站段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客运、货运、公安等有关单位协同动作,保证行车安全,尽快恢复运输畅通。
(2)机务处负责督促各机务段应急措施的落实,加强机车调配,尽力满足机车供应,做好机车乘务员出乘前的安全提示,安排在途滞留机车交替方案、燃油供应和乘务员便乘、换班,负责督促各供电段应急措施的落实,确保接触网、电力等设备运行正常。加强接触网、变电所、电力贯通线、车站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工务处负责督促各工务段应急措施的落实,保证线路设备正常运转和行车安全。
(4)电务处负责督促各电务段应急措施的落实,与车务、工务等部门配合,加强通信、信号等电务设备的巡检、维修,及时指导处理异常情况,协调铁通公司,确保通信和电务设备正常状态。
(5)车辆处负责督促各车辆段应急措施的落实,重点保证旅客列车库检、供暖、供水设备使用、发电车燃油补充及车辆易损坏部位检查、检修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车辆设备正常状态。
(6)客运处负责督促客运部门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现场客运组织工作,根据铁道部客调命令做好旅客列车的停运、折返、迂回、加开等工作安排,对滞留的旅客提出疏散、安置方案,保证中途滞留旅客列车的餐饮供应,安排伤者救助,做好向旅客的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7)货运处负责督促货运部门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现场货运组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装卸和货物运输、作业安全。
(8)调度所负责恶劣天气的通报工作,根据灾害天气影响情况,及时发布进行运输调整的调度命令;实施车流疏解、运输调整、列车迂回运输方案;负责向铁道部请示、与邻局协商实施跨局运输调整方案、列车迂回运输方案;负责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下达“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办法行车”和“恢复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
(9)安监室负责组织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现场,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
(10)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铁路局领导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值守应急,及时掌握和报告恶劣天气对铁路运输的影响情况,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
(11) 财务处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12) 劳卫处负责协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组织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13)公安局负责督促公安部门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组织足够警力配合客运部门维护好站车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4)宣传部负责指派人员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和数据,客观准确及时地起草新闻稿件,按照铁道部宣传部及路局领导要求适时向媒体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尽力减少负面影响。
(15)物资处负责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监测、预警和配送体系。
2.2.3.3站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服从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恶劣天气影响情况,做好站车指挥,设备抢修、维护、巡检,清雪除冰,旅客疏导,安全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铁道部、铁路局有关部门应不断总结恶劣天气影响行车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不断加大投入,研制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拓展现有各类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功能,逐步完善预防各类铁路行车设备故障的监测系统;依托现代网络和通信技术,以及遥测、遥感等手段,构建有效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逐步形成集监测、监视、控制、管理和抢险于一体的铁路行车安全应急体系。
3.1.2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铁路局工务处应与地方各级气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在特殊地段设置气象监测点,实时掌握铁路区域性恶劣天气及其影响,积极开展铁路应用气象技术研究。
3.1.3恶劣天气易发时期,各部门要加大设备检查力度。工务部门要加强线路设备的检查、巡视,电务部门应加强检查通信、信号等设备,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设备的检查、维护。
3.2预警
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铁路局工务处要随时掌握气象信息,根据天气预报及现场汇报,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铁路局调度所得到恶劣天气的预报后要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恶劣天气的应急响应是在铁道部的领导下,由铁路局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处置行动。
4.1 分级响应
按恶劣天气的持续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三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当恶劣天气情况下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1 Ⅰ级应急响应
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有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12级及其以上,无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11级及其以上。
②因雨、雪、雾或沙尘暴等造成能见度小于50米。
③暴风雨雪、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
④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到铁道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挥。
②铁路局分管副局长、总调度长、运输处分管运输副处长、调度所主任及有关处室人员到调度所组织指挥。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人员赶赴现场。
③铁道部、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设立行车指挥、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作业安全、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4.1.2 Ⅱ级应急响应
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有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9级及其以上,无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8级及其以上。
②因雨、雪、雾或沙尘暴等造成能见度小于100米。
③暴风雨雪、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繁忙干线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它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
④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⑵Ⅱ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局分管副局长、总调度长、运输处分管运输副处长、调度所主任及有关处室人员到调度所组织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人员赶赴现场。
②应急响应启动后,铁路局应立即向铁道部报告。
③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设立行车指挥、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作业安全、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铁路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保持与调度所、事发地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向铁道部、铁路局有关领导报告。
4.1.3 Ⅲ级应急响应
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及其以上。
②因雨、雪、雾或沙尘暴等造成能见度小于200米。
③暴风雨雪、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繁忙干线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或限45km/h以下,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
④站段决定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⑵Ⅲ级响应行动
①站段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干部上岗,根据恶劣天气情况合理安排人力,并按实际需要设立站车指挥、清雪除冰、作业安全、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组。
②应急响应启动后,站段应立即向铁路局报告。
③现场由车站牵头,工务、电务、车辆、机务、供电、公安等单位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协同动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运输畅通。
4.2信息共享和传递
4.2.1铁道部、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4.2.2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重点掌握动车组及旅客列车运行(位置)、晚点、积压,旅客滞留,机车车辆调移,线路、电力供应及其他行车设备状态,恶劣天气变化、运输组织进展等情况,并及时向铁道部报送有关信息。相关重要信息同时抄送铁路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4.2.3 铁路局调度所与邻局之间的信息交换至少每2小时进行1次,通报内容主要为分界口列车交接计划及晚点3小时以上的列车运行情况。
铁路局调度所与站段之间的信息交换至少每1小时进行1次,通报内容主要为现场天气变化、列车运行、车站接发列车及现场行车设备运用等情况。
各站段要及时将通报内容传达至现场救援指挥部。
4.3通信
4.3.1按照现场通信畅通无阻原则,建立以有线、无线通信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的铁路应急通信系统。
4.3.2运输局基础部、铁路局电务处组织协调铁通公司等单位建立应急通信系统,保障现场和铁道部、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枢纽的任务。
4.4指挥和协调
4.4.1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协调工作。
4.4.2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配各类应急资源,指挥应急响应行动。
4.4.3恶劣天气达到相应的应急响应条件时,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启动预案,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到岗到位,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4.5部门应急响应行动
4.5.1调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本着“保安全保畅通”的原则确定应急运输调整方案和车流疏解方案,及时发布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和应急救援有关调度命令。根据“先客后货”的原则调整列车运行,优先放行进京、进沪、进穗的旅客列车,组织压缩晚点旅客列车晚点时分,重点掌握动车组、旅客列车、重点列车及抢险救灾列车的运行情况,组织旅客列车停运、折返、加开或迂回运输,妥善安排旅客列车、货物列车停车待令处所。必要时对通过灾害地点的货物采取停限装(交)或迂回运输措施。加强与现场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现场信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特别是动车组、旅客列车等重点列车的绝对安全。铁路局调度所接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立即组织封锁区间(线路)。根据天气情况指示现场采取直股定固、变更闭塞法、减速运行、降弓通过、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办法行车等非正常行车组织办法,确保畅通客运站、编组站及分界口,保证列车运行的绝对安全,尽快恢复正常行车秩序。
4.5.2客运部门应加强雨雪天气安全知识广播宣传,提醒旅客注意防滑,并在坡道、台阶等易滑处所设立防滑警示牌,铺设防滑草垫,在旅客通行的露天地段、旅客乘降上下车必经地段清理出旅客安全通道,设专人防护引导,防止旅客、职工摔伤,确保非露天站台面、踏步台阶、地道、进出站口等处不得有影响旅客通行的积雪、积冰。同时增强上水工、保洁工等客运服务人员股道间作业安全保护意识,作业中严格人身安全的自控、互控。
4.5.3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铁路枢纽、客运站、桥梁、隧道、涵洞、道口等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区段的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拆盗、破坏铁路器材,哄抢、盗窃运输物资等案件,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加大对滞留旅客、旅客列车的巡视检查力度,防止各类违法**活动和群体性事件,确保运输安全稳定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4.5.4机务部门负责油料储备、发电设备,按指定地点集中管理,并明确管理部门、应急启动程序。做好机车、人员资源准备,发生电气化区段停电且短期不能恢复、沿线车站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向灾害地区集结、输送应急物资和设备。
4.5.4.1在电气化主要干线适量保留内燃机车交路和内燃机车动态储备,覆盖全路干线,遇有突发事件能迅速集结调用。
动态储备的客运内燃机车,分别配置在十大客运支点机务段,日常担当运输任务并保持良好运用状态。应急时全路范围内调集。
4.5.4.2全路以DF4型为应急动态储备主型机车。
集结点分布为(台):苏家屯(30)、丰台(30)、郑州(30)、武昌南(30)、西安(30)、徐州(30)、杭州(30)、向塘(50)、广州(50)、株洲(50)、柳州(30)、成都(20)、重庆(20)、贵阳(20)、昆明(20)、兰州西(30),合计500。
集结点能力要求:应具备相应集结台数的小(辅修)、整备(燃油、冷却水、润滑油脂)能力,配备适量机车配件。每个集结点还应配备一台加油汽车。保证应急集结机车乘务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4.5.4.3内燃机车动态储备点所在铁路局,应逐步安排与储备点相邻线路的现有电力机车司机进行内燃机车培训,具备内燃机车驾驶的资格的司机应达到50%。
4.5.5.4牵引供电中断后,铁路局管内由机务处、跨局由运输局装备部制定机车紧急调动方案,并及时下令组织实施。收令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机车和人员组织到位,并按命令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入助机车和人员及后勤服务由入助单位负责管理。
4.5.5供电部门在恶劣天气特别是大雪、冻雨时,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铁路局机务处、供电段两级应急指挥组,负责牵引供电、电力设备的抢修,随时掌握地方供电和故障等情况。
4.5.5.1各铁路局要全面掌握管内各专业的发电车、发电机等发电设备的配置情况 (包括配属单位、存放地点、设备型号、功率等),造册备案;要根据发电设备的现状,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调配方式和配置地点,确保突发性大面积停电时,能够迅速、合理地调配发电设备资源,保障信联闭和通信设备的使用;要根据发电设备现状,对发电资源不足部分进行合理补充。
4.5.5.2发生大面积停电后,各级供电调度应用远动系统迅速切断故障区段恢复供电,外部电源停电后应跨所供电,外部电源彻底崩溃情况下,调集发电机恢复供电。
4.5.5.3信息传递
铁道部供电调度与铁路局供电调度、铁路局供电调度与供电段、变电所、配电所开通调度电话,设立备用的通信手段;铁道部、铁路局供电调度与有关地方电力部门调度所开通直通电话,设立备用的通信手段。
4.5.5.4应急值班
供电段、车站设置发电机技术维修人员,地方电力跨越线设置职守人员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应用远动系统监控供电设备运行状态。无人牵引变电所、配电所立即派驻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能够随时操控供电设备。
4.5.5.5设备抢修
按照“先通后复、先通一线”的原则抢修;供电电力设备发生故障后,逐级将故障情况、破损情况及抢修方案上报至铁道部供电调度;铁路局供电调度应针对故障区域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发生牵引供电、电力故障后,当班供电调度处理完故障并向接班调度顺利交接完情况后方可离开。
4.5.5.6应急措施
(1)迅速组织接触网车辆、抢修材料、机具、发电机等设备并处于紧急备用状态,必要时可借助邻局的装备。
(2)当出现牵引变电所停电时,应采取越区供电,同时,密切关注地方电源情况,当出现两变电所停电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内燃摆渡准备。
(3)车站按照双备用的原则配置发电机,确保一主一备。当地方外部电源停电时,各站应再配备一台发电机(或发电车)。
4.5.5.7灾后恢复
与地方电力部门协调配合,尽快恢复牵引变电所、配电所的供电;尽快处置地方电力跨越线搭网处所,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地方电力跨越线搭网故障;检查检修发电设备,确保发电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恢复接触网电力贯通线断线处所,消除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缺陷;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恢复牵引供电、电力设备。
4.5.6车辆部门在恶劣天气特别是大雪、冻雨时,应及时启动旅客列车临时加油、在站立折等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旅客列车安全运行。
4.5.6.1旅客列车临时加油应急组织
(1)当旅客列车因发电车剩余油料不能保证正常向列车供电到终点时,车辆乘务长应立即通知列车长,由列车长在就近车站拍发“请求加油电报”,并将情况向本属车辆段汇报。电报须注明车次、补充燃油数量、标号,拟加油地点,主送拟加油地点所在的铁路局、车站、车辆段,抄送拟加油地铁路局车辆处、调度所,配属铁路局。因车站无发报条件时,应采用有效的联系方式通知本车辆段调度,由车辆段联系请求加油。
(2)各铁路局要制订“旅客列车临时加油预案”,车辆处、调度所接到发电车“请求加油电报”或有关加油的请求信息时,应立即根据预案和电报要求按以下原则组织加油:
负责组织将需加油列车接入有加油能力的站台、股道;提供符合要求的燃油及加油车辆,并由车辆部门通报公安部门为加油车辆进入车站提供协助及安全保障;加油车辆须提前进入加油位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油工作须在20分钟内完成。
(3)遇有大面积旅客列车晚点,铁路局可根据铁道部调度命令设置临时加油点为列车加油,必要时可临时采购油料,租用加油车辆为列车加油。
4.5.6.2旅客列车在站立折应急组织
(1)铁路局组织制订“旅客列车在站立折预案”。遇有在站立折情况发生时,启动预案。
(2)铁路局负责组织将列车接入车辆部门能够进行检修作业的站台、股道。
(3)各客车车辆段所在地以及大的客站,应配备吸污车,并具备站台吸污能力,各路局负责组织安排应急吸污人员,确定吸污车上站台通道及其他相关工作措施。旅客列车在站立折预案根据调度命令启动执行。
(4)铁路局车辆调度应做好命令、信息的传达,及时向列调了解列车运行位置,预计到达时间,并与列车调度协调处理发电车加油、集便器排污问题,落实车辆段检修人员的到位情况。
(5)铁路局车辆部门接到旅客列车在站立折命令后,须立即与车辆乘务员取得联系,了解车辆运行途中是否有故障需要入库处理、空调发电车是否需要加油、真空集便车辆是否需要排污等信息,并组织人员,备好工具配件,在站内对列车进行技术检查。抓住接送车环节,保证准确发现配件脱落、轮对擦伤等重大故障;严格执行机车摘挂、单双管转换和试风等环节的作业标准,确保制动供风系统不出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作业时间,积极处理车辆故障。必须消除弹簧压死、车钩钩差过限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现象后,方准继续运行。
4.5.6.3空调列车、非空调列车途中供电不足应急组织
(1)机车直供电旅客列车遇机车无法供电、空调旅客列车遇发电车故障无法供电时,夜间严禁行车。车辆乘务员需立即向本段调度汇报,请求换挂直供电机车、空调发电车或救援,车辆段调度应立即向铁路局车辆调度报告,由铁路局车辆调度、机务调度、列车调度组织协调。
(2)铁道部车辆调度接到铁路局换挂空调列车发电车请求时,应立即向有关铁路局落实备用发电车情况,并发布调度命令整备发电车,组织救援。
(3)遇有发电车燃油不足时,要严格控制列车用电,夏季保证通风、冬季保证供热、夜间保证应急照明,在此基础上根据情况适当启用空调、电热等设施。遇有机车供电故障时,要严格控制应急照明,至少要保证一辆车的电池电压满足启机要求。
(4)遇有特殊情况,非空调旅客列车运行有可能受阻在6小时以上时,铁路局列车调度、客运调度、车辆调度应加强沟通配合,由车辆调度通知车辆乘务员根据情况对车辆用电进行减载,不得使用电扇,严格控制照明用电,合理控制负载。
4.5.6.4紧急调用成组客车应急组织
(1)跨局紧急调用成组客车必须根据铁道部命令进行组织,局管内的客车调用根据铁路局命令进行组织。
(2)接到紧急调用成组客车命令后,客车车辆配属铁路局根据铁道部《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整修、办理交接。
(3)铁路局车辆调度应掌握本局调出客车车辆的编组情况、车辆乘务人员联系方式并报铁道部车辆调度,在车底回送到目的地前,每6小时上报1次列车运行区段与当前位置。
(4)跨局紧急调用的成组客车根据铁道部命令到达目的地后,所在地铁路局车辆调度需与客运调度密切联系,随时掌握调用车底的使用情况,担当任务。遇有临时变化及车辆借用完毕归还时立即向铁道部车辆调度汇报。
(5)跨局紧急调用成组客车中编挂有空调发电车时,若在途中空调发电车燃油不足,由借用局负责联系加油。
(6)跨局紧急调用成组客车车辆乘务人员必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4.5.7 电务部门完善应急抢修机制,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确保信联闭及通信设备正常使用。
4.5.7.1完善应急抢修机制
(1)各级电务部门建立与设备厂家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机制,储备足够的设备器材,为现场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2)各电务段制定完善应急抢修预案,保证各站点应急抢修备品备件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性能良好。重点是电源屏和计算机联锁的备品、备件。
(3)各铁通分公司要根据管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磁石电话,以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电话闭塞。干线机车要采用通用式机车电台或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适应机车长交路和跨局调用机车的需要。重点车站配置广播备用器材,根据应急抢修需要,设置无线列调临时检修作业点。
4.5.7.2各级电务部门要针对大面积停电等突发事件,制订使用发电设备的应急处理程序、应急通信措施和道岔转辙部分应对冻雨的处理措施。
4.5.7.3 加强设备巡视检查
(1)加强道岔设备的日常巡视,及时清除道岔周围影响转换的冰雪杂物,加强道岔扫雪除冰的技术指导,使职工能够掌握操作要领,提高扫雪除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全面测试电源屏各项电气特性,对性能不良的模块、器件及时进行更换,并及时将备品备件补充到位。
(3)利用微机监测设备实时监控设备状态,密切关注各项监测数据的变化,对特性超标、变化异常或处于临界状态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分析。
4.5.7.4 加强灾后设备整治
(1)切实加强灾后信号设备的维修,重点对正线、到发线上的道岔、轨道电路、信号机以及室内各类设备的电气参数和机械特性进行全面地检查测试,确保设备运用良好。
(2)深入研究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专家对雪灾冻雨中烧损的计算机联锁、电源屏的配件、模块进行专题分析,找出设备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深入研发道岔融雪装置,推广到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整治之中,以提高设备的抗干扰性和自身保护能力。
4.5.8 应急管理、安监、宣传、工务、货运、劳卫、财务、物资、房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6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迅速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对现场实行保护,维护旅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6.1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站段应急处置力量。各站段必须明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组织方案、备品使用、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4.6.2发生水害、冻害或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及铁路正常行车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工务巡守人员和机车、列车乘务人员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立即报告邻近车站或列车调度员。
(2)机车乘务员密切注视运行前方的线路情况,并注意接触网的悬挂状态,发现异常要立即降弓或停车。
(3)列车调度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的报告后,应根据天气和线路情 况,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运或限速运行。
(4)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
(5)有关站段要根据现场需要加强抢险物资运输组织,确保抢险救灾列车开行及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时运输到位。
4.6.3遇有暴风、沙尘暴天气,应根据有关规定限速放行列车或停车避风,工务人员加强对线路沙害、塌方、落石等情况的巡视,各货检站要加强对途经大风区段的苫盖篷布车辆、空棚车、平车装载集装箱等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在风区运行安全。
4.6.4遇有暴雨天气,列车运行至重点汛期危险地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速度运行并加强瞭望,遇有前方情况不明时,应减速或停车。车站必须严把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车辆防溜关。遇有雷击,各电务、供电部门要加强检查,确保电务、供电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状态良好。
4.6.5遇降雾天气,各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主要客运站、技术站和繁忙干线畅通。
(1)工务、供电、电务、车站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当地降雾的具体情况向所属单位领导通报,各站段领导接报后应及时向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通报,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2)各站段领导接到降大雾的报告后,要立即安排干部到岗、到位,加强作业中安全卡控和作业组织,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3)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主要行车设备的故障排查及巡检,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抢修处理。要安排好抢修机具和人员,确保能够随时出动。
(4)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降雾的报告后,要加强与现场有关人员的联系,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对列车运行的掌握。
(5)列车调度员接到降雾造成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的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车站和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接到天气转好报告时,应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4.6.6遇有降雪天气,全体铁路职工都必须做到“以雪为令”,按照预先确定的分片包保区域,积极开展除雪工作,保持行车设备良好状态,确保小雪局内畅通、中雪主要技术站畅通、大雪主要客运站和繁忙干线畅通。
(1)各站段必须组织建立除雪应急队伍,并配齐扫帚、铁锹、风力除雪机等除雪必需工具及防寒设备。对重型轨道车、汽车等运输工具,要做好随时出动准备,安排人员昼夜值班。
(2)站区除雪工作由车站站长负责统一指挥,车务、工务、电务等相关单位对线路、道岔或其他区域实行“人不离岗、岗不留雪”包保,并做到“边降边扫,边扫边清”。除雪人员应留有机动,以备临时应急和降雪持续时间较长时的人员轮换。
(3)机车乘务员或巡道工发现因雪害造成线路被掩埋影响行车时,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调度所负责通知工务处、有关站段和铁路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工务处通知相关工务段立即派员现场查看雪情,提出放行列车条件,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车站值班员据此报告列车调度员。
(4)遇区间受到雪害,一般工具抢修有困难时,线路养护维修单位可开行抢修列车。抢修列车可编挂宿营车、餐车及存放材料工具的车辆。
桥梁和道口的轮缘槽,桥面或铺面的积雪以及钢轨的伤损标记部位的积雪,铁路局、有关站段及时组织人员包干清扫。
(5)机务部门加强对机车车顶积雪的清除,要做好接触网和电力机车受电弓的清洁工作,防止发生雾闪。加强接触网清雪除冰及供电抢修工作,根据天气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触网临时抢修。
在电气化区段因冻雨、降雪造成接触网结冰、供电中断时,应将备用的内燃机车全部投入使用,必要时请求铁道部支援,从相邻或其他铁路局调拨内燃机车及乘务人员,保证足够的内燃机车赶赴灾区担当摆渡、接运等任务。
安排电力机车在有电区段担当牵引,内燃机车在无(停)电区段担当牵引,并在发生故障时,实施互救;在供电不稳定区段安排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共同担当牵引,优先保证受灾区段的旅客列车和重点列车运行。
(6)工务、电务、供电部门组织职工不间断地巡视设备,明确轨道车、梯车备用,确保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贯通线等设备工作正常。对压断的供电线路,应立即组织抢修,保证生产、生活用电。遇行车设备供电中断时,及时启用备用电源。
(7)房建部门对有危险隐患,结构薄弱,以及与客货运输生产有关的房建设备,应加强检查,随时监测结构变化情况。有重点地消除重要部位的积雪,加固处理变形量较大的结构,迅速排除险情。对冻裂的水管,应立即组织抢修,保证生产、生活用水。对安全没有保障的建筑物,应临时封闭,停止使用。
(8)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在调整列车会让时,应保证中间站至少正线畅通,安排待避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准备进路,滞留的旅客列车,应尽量安排在三等站及其以上车站,及时通报晚点旅客列车运行情况,及时了解降雪区和降雪量、了解除雪队的人员分布和作业情况、了解相关台的列车运行情况和所辖区段各站的到发线运用情况;避免铺画抢点计划、避免盲目变更列车会让计划、避免造成车站接发列车进路交叉干扰。
(9)遇区间信号设备停电,且短期难以恢复时,铁路局立即组织由机务、车务(运转)等部门组成的业务熟练人员携带列车调度电话和信号旗、信号灯等行车备品,在区间设置临时线路所(装设自动电话),负责接发列车工作。根据区间长度,划分成若干线路所,实行电话闭塞,提高区间通过能力。
(10)调度、机务部门及时调整摆渡区段的机车交路和乘务交路,及时修改铁路局支配机车监控装置线路数据,使机车可以在较大范围调配使用,为迅速打通运输结点,确保运输畅通奠定基础。
4.7应急结束
当恶劣天气好转、对铁路运输不利影响消除、列车秩序恢复正常后,现场应急工作结束,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铁路局及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整顿运输秩序,彻底清理行车设备受损及病害情况,及时疏导滞留旅客,调查统计运输损失情况,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时,形成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铁道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和铁道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6 应急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通信与信息、救援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防范、物资供应、资金投入、技术储备等方面为应对恶劣天气提供保障。
7 培训和演练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铁路局和站段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将应急预案内容和相关救援知识纳入到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新任职、新提职和新改职人员进行脱产专题培训,并以关键工种、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为重点,学习恶劣天气情况下行车组织、标准化作业、冬季作业人身安全等规章和措施,组织考试成绩合格方可上岗。
铁路局、站段要定期开展演练,使作业人员全面掌握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作业技能,切实提高职工实战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本预案由铁道部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铁路局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及细化措施。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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