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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2求做法

发布于:2010-09-28 08:35:28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复制转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1.3.2的第4条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的照度。
我想知道大家遇到类似的场所是如何处理的?怎么控制灯具?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jinze_tg
    jinze_tg 沙发
    版主,我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这些房间的照明是火灾切非时不能切断的。要保证至少有一路电源可以正常供电。房间里的灯具也都是普通的灯具,只是保证火灾时有电就是了
    2010-09-28 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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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加肥猫
    加肥猫 板凳
    这些机房均属于重要负荷,机房照明电源与其同一负荷。可实现双电源供电
    2010-09-28 0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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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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