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我关于电缆头的预留量的问题,本人就这个问题通过一个实例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实例:高压柜在A配电室2层从6AH柜引出一路高压电缆板下通过电缆桥架进入电缆沟,然后通过电缆沟出室外引入B变电室的变压器。其布置见附图1和附图2,试计算该路电缆的清单量和预算量。
以下是本人对此规则的理解和分析。
首先要明确以下两个观点,此2点也适用于其他计价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第一点:定额规则是充分考虑大多数情况下编制的,但不是对于每一个情况都是特别合理。定额也是为了简化和统一计价过程而编制的其子目也存在定额步距的偏差。现场实际情况也和定额条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当自主报价时您可以考虑这些因素,适当调整,使自己的报价更具有竞争性。但对于公示性文件如咨询公司所做的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则对每一条的把控必须经得起推敲。此情况下要尊重规则,规则和实际相结合。
以下是本人的原则:对于绝对发生的偏差,其对造价的影响不是很大的要严格执行规则。对于影响造价很大的偏差可以在做计价文件前向委托人或相关部门明确自己调整偏差所采用的方法。如:全统定额电缆敷设子目最小规格为35mm2的电缆(有些地区细化了小规格子目,有些地区增加了小规格的系数调整规定),如小规格的电缆量不是很大尽可按规则执行;而像路灯工程,其基本上都是小规格电缆,这种情况按全统规则,套用35mm2的电缆则造价会偏高。对于可能存在的偏差,具有不确定性,做清单计价时,按规则执行。
第二点:此规则备注中说:只有在实际发生时记取,其实有些地区即使没有明确文字表述,也是要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结算没争议,对于做清单计价或预算要以应当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无法做到的预留量即使规则有规定,也是可以不计的。
本人查了许多资料但还是没查到其说明中的“规范规定最小值”是哪本规范,例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只是说“电力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终端头等处留有一定裕量。”干包电缆头的长短比较灵活长短根据需要通常500mm~1500mm。热缩头10KV的电缆附件,热缩的安装尺寸在700mm左右,有时也存在接加长管的情况,中间接头的尺寸在1500 mm左右,由此看来是每个终端头和中间头均是按1~2套考虑。施工中一般在正常情况也是这样要求。
下面逐条分析以上规则的规定...................................................................................................(表格图片太多,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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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文章不错,进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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