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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0-09-18 18:30:18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复制转发]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浙江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市质监机构以下统称为质监机构。

第二章 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管理
第六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 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校准。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
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十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交通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交通行业尚无相应检测规范、规程、标准的,可依据相近行业的检测规范、规程、标准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除针对性检测外,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检测部位、测点位置或抽取样品,不得由委托单位指定检测部位。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影响随机抽样的,应在检测报告中作详细说明。除来样试验外,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出现“仅对来样负责”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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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uxiqiang0614
    xuxiqiang0614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哈!非常感谢!!!!1fffffffff
    2011-02-27 19:34:27

    回复 举报
    赞同0
  • xuxiqiang0614
    xuxiqiang0614 板凳
    谢谢楼主分享哈!非常感谢!!!!1
    2011-02-27 19:31:27

    回复 举报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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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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