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9-02 07:59:02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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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价如此结算施工临时用电费用是否合理:
1、结算补差:
【(结算总价款*0.4%)/0.65】*(0.8895-0.65)
其中: 电费预算定额基价——6.50元/度;
甲方向供电局实交电费价格——0.8895元/度
定额临时用电费率——0.4%;
结算总价款*0.4%——定额用电费用;
结算总价款*0.4%)/0.65——定额用电数量;
质疑:预算定额用电量不就是耗费在工程建设中的数量吗,难道就从各子目分析表汇总不出来吗,干嘛一顶笼统套用定额临时用电费率啊!定额临时用电量到底如何确定比较合适。
2、超出定额内用电量应该全部由承包单位全额承担即:
(现场挂表用电数量-定额用电数量)*甲方向供电局实交电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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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