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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4.2条文说明中3 中4小条的问题(走道防烟分区的划分问题)原文:当走道按规定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而房间(包括半地下、地下室房间)可不设,且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房间。这样的话,每500平米一个防烟分区(包括走道和走道两侧的房间),走道实际能包括的长度就很少,再加上大家都认为走道自然和机械排烟不可共存的情况,及每个500平米的防烟分区的内走道部分就要设置一个排烟口(一般垂直设置走道排烟系统),这样的画,岂不是每个500平米的防烟分区就要做一个排烟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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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清洁区: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说明:防空地下室包括主体有防毒要求的(如人员掩蔽部)和主体允许染毒的(如人防物资库)两种类型。对于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即最里面的密闭门以内的部分)均属于清洁区;其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内,最里面的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属于染毒区。对于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内的部门均属于染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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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把防毒区去掉就是清洁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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