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论坛
ranor_czx网友的提问,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因带有普遍性,所以特发贴如下,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请大家批评指正。:handshake
原始短消息:
请教
原问:
回复:因最近工作较忙,有段时间没有上论坛了,今天才看到这条短信,现试着作如下回复:
1、以上7项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几项应计入建安税金,预算中提取的3.41%为计算税率,因计取基础不同,而按建安产值征收的是综合税率,这里通过数学换算后实为3.30%,这里特别说明一下,你给出这样的税率等级,应为不计地方教育附加、工程所在地为市区的综合税率。
2、其余三项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代征个人所得税(外来建设单位)一项,如果能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完税证明,就可以不用再重复纳税,否则只有依法纳税了;印花税根据其税收的方式和目的,应为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合同所载金额交纳;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这好像属于工程建设单位交纳的税费了。
以上回答不知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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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englb 于 2010-8-18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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