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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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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高规》第9.4.2条: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请问是不是不管是一类高层住宅、或者是一类高层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消防电梯前室、防排烟楼梯间前室等)都不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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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成熟看法.互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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