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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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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公司设计的一批砖混结构施工图送审图所审查,审查意见:凡抗震、受压计算抗力效应比值小于1.1的部位均须加强,并注明“必须改正”。同审图所交涉,审查人说:虽规范无此规定,但个人意见认为凡抗震、受压计算抗力效应比值小于1.1的部位均偏于不安全,一旦施工质量控制出现偏差,隐患在所难免。而此前我公司施工图一直在此处审查,并且抗力效应比值一直是按大于1.0控制,从未有人提出异议,为什么现在就不行了呢?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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