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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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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年)内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农业、工业等的水量与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之比,即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除以城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建设部在2004年115号通知中规定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在2010年前需达到20%,2020年前达到40%。请问除了农业、工业外还有回用于哪方面的水量可以计算在回用总量内?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用水算不算?有什么理由?还有在许多文件通知所指的一定时间是按天计的,到底是“天”还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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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看见这目录就想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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