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1-15 09:45:15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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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年)内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农业、工业等的水量与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之比,即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除以城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建设部在2004年115号通知中规定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在2010年前需达到20%,2020年前达到40%。请问除了农业、工业外还有回用于哪方面的水量可以计算在回用总量内?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用水算不算?有什么理由?还有在许多文件通知所指的一定时间是按天计的,到底是“天”还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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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wujinhua15
沙发
污水回用需建有专门的回用管网和设施,从污水处理厂直接用于厂区绿化和农灌等不能计入回用量。这句话相当于放屁!
2006-12-28 16: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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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jinhua15
板凳
“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调整指标实施细则指标解释
2005-11-28 14: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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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说清楚,我像是钻牛角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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