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上海市关于注册管理的规定执业注册管理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注册):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 184 号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 52 号令); 3 、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 1997 ) 222 号) 4 、《关于印发 <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 试行》的通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 [2001]16 号)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直接复制过去,应该就可以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