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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注册管理的规定

发布于:2005-11-08 10:48:0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筑师 [复制转发]
执业注册管理

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注册):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 184 号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 52 号令); 3 、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 1997 ) 222 号)
4 、《关于印发 <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 试行》的通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 [2001]16 号)
5 、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 1996 ) 624 号】
6 、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 1998 ) 229 号】
7 、关于对注册执业人员重新注册有关规定的说明【建设市( 2000 ) 30 号】
8 、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 【建设( 2000 ) 17 号】
提交(携带)材料:
首次注册 :
1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聘用单位签署的注册申请表; ( 一级 1 式 3 份,二级 1 式 1 份 );
2 、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证明自签发之日起超过 5 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
3 、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1 份(原件复核)(自申请注册起聘期不得少于 2 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4 、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职业道德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提出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申请注册一级注册师需提供);
5 、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 3 个月内体检有效);
6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等);
7 、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退休人员的外聘证明;
8 、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应提供申报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9 、《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 1 份。
变更注册:
1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原聘用单位和新聘用单位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表 ( 一级 1 式 3 份,二级 1 式 1 份 );
2 、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申报变更注册起聘用期不得少于 2 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3 、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及同意其调动(离退休人员的外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 2 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
5 、凡在注册有效 期内申请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由原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影响原聘用单位设计资质的证明;
6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执业专用章;
8 、注册有效期已届满或距有效期不到 3 个月的注册人员申请变更,还应附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9 、《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 1 份;
10 、超过有效期的人员办理变更需提供体检证明(近 3 个月内体检有效)。
继续注册:
1 、继续注册申报表(一级 1 式 3 份;二级 1 式 1 份);
2 、申报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聘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自受理申报继续注册起聘期不得少于 2 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4 、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申报人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1 份(近 3 个月内体检有效);
5 、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与退休单位同意外聘证明;
6 、《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 1 份。
因注册单位资质变更申请换章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号发生变更,造成个人执业专用章编号将与单位资质编号不一致,由单位负责,统一填好《注册师因单位资质号码变更申报注册汇总表》及汇总表软盘( 3.5 英寸 , 形成 .xls 文件),申请办理换章。
凡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已到注册有效期(或距有效期不到 3 个月)的注册人员,不需办理换章,待继续注册申报时,有关申报表格“备注”栏注意填写单位新资质号码。
执业专用章的核销
单位与注册执业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单位应负责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在解聘之日起 30 日内将执业专用章及注销报告送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高等学校(院)在职教师注册
已取得执业资格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请注册,除须按照本要求的上述要求办理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1 、受聘于本校(院)所属的设计单位;
2 、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 2 年;
3 、准予注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总人数的 40% ;
4 、各高校在申报注册时,请将本校(院)在职教师中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名单列表(需有本校(院)人事部门盖章),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受理:
时间:单月上半月周一、三全天,核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核对资质申请表的数据是否正确
2 、审核
审核是否符合注册标准。
3 、审批
根据受理、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需建设部审批负责报部审批)
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不含建设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注册费 250 元 / 人,换章 190 元 / 人 , 申报受理后材料及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领取文书: 注册资格证书、章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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