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7-27 11:17:27
来自:暖通空调/洁净空调系统
[复制转发]
《建筑防火规范》第9.1.1条 甲、乙类厂房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生产厂房中的空气,如含有燃烧危险的粉尘、纤维,应经过处理后,再循环使用。
第9.1.2条 甲、乙类厂房用的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也就是说甲乙类厂房要用直流式空调,那么可否用转轮热交换回收冷量呢?
[
本帖最后由 lihuajiancn 于 2010-7-27 11:20 编辑 ]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如果整个车间都要求恒温恒湿,比较难办,如果真的这样要求,那就只能是高能耗.... 转轮回收是不行的.....
在这种厂房中,如果是人体舒适需要空调,可以考虑局部送空调风....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