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1-03 21:10:03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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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负责的一只工程结算:在投标报价时存在预算漏项少算约一百万,招标图纸允许进行优化设计,因此我司报价时工程量再下浮5%,而单价提高8%.签定合同时,业主坚持签总价合同(不做价差调整),承诺在优化范围内奖励20%.同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少算,多算,漏算合同总价不做调整,仅设计变更及业主联系单变更根据投标单价做相应调整",工程竣工时由于我方优化及业主取消等原因,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有很大出入,结构形式,截面规格等均变更.为了能弥补回原投标漏算部分,我方结算时采取了两种方案:1,根据竣工图减去投标图工程量,做为结算依据;2,根据竣工图减去原投标报价量做为结算依据,这两种办法我认为都是按实结算.在终合考虑后,送审时采用了第一种方案.而审计单位采取的是将招标图与竣工图做对比,减去其中相应变化的部分,直接核减约一百万(漏算部分).由于该工程是财政拨款,在我方与审计公司出现意见分歧后,审计公司请出了当地财政局,审计局,后来他们一致认为审计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我个人也认为审计公司的思路是正确的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条款约定.而公司领导坚持认为总价合同是属于风险共存,现在若按审计公司的审法,则所有风险都由我方承担了,让我想法让我多捞点回来,如果完不成指标,就让我成为待业青年..(我真是比逗鹅还冤,竣工时我还没调到预算部,送审结算也不是我做的)....肯请各位前辈指点,根据这种情况,这个工程能否按实结算?如果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为依据?另如果计算出原投标时漏算比例,再根据竣工图纸做相应下浮的方法,尽量少赔点,这种方法能否被业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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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直接炒老板的鱿鱼,跟这样的领导,净做擦屁股的事,没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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