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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加小水电发电电费的讨论欢迎参加小水电发电水费的讨论1. 国务院国发(1985)9号文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称老办法)第五条规定: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它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它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情况,按结合用水的二至三倍计收。小水电(既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所兴办的小水电用水水费还可以优惠。该办法收费标准偏高,各省区的实施细则标准又有所提高,自石泉电站事件后,对中央直属水电站暂不收取发电水费,对农村水资源费缓收五年。国务院2003年以国函(2003)57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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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