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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有一部分拿来做住宅,要想通过验收,必须做喷淋吗?

发布于:2010-07-20 15:38:2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这是本人目前刚做甲方就遇到的一个问题,我们这块地政府规划是商用,具体是办公还是零售未定。
共有五栋塔楼,共用一座裙楼。之前规划的时候有三栋是说上面用来做公寓式办公楼,但现在老板想直接当销售公寓卖了。即这三栋塔楼要改为住宅性质的了。
但现在有个问题是,一般住宅是不用做自动喷淋的,像我们这种情况要做吗?
由于政策性的东西我还不太懂,就是说当时买下这块地时说好是商用的,但现在我们这么做是不是私自改了部分用途?
就算是改成住宅了,但要想通过消防验收是否还得按当时那个政府的用地文件来做喷淋系统呢?

不知道发哪个板块合适,暂时放这里吧!
  • gpszxsjk
    gpszxsjk 沙发
    改变土地使用功能是要规划局批准的,不能乱改。公寓与住宅的区别很大。如果是高层住宅,高层商住楼。层数不超过35层,则住宅部分不用做喷淋。如果是公寓则应按高规7.6.2、7.6.3要求做喷淋。
    2010-07-21 1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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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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