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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关应急照明的问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13.8对疏散指示灯作如下规定:...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O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而,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ECS45-92中5.3 应急照明,规定:...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请问:对疏散指示灯具的安装高度规定的依据是什么。譬如说火灾时烟气往上升,所以疏散指示灯安装高度相对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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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发〔2004〕352号
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5.2.1 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通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5.2.2在墙面上设置时,标志的上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
5.2.3在营业厅内悬挂设置时,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大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3.0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800mm,短边不应小于250m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小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5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600mm,短边不应小于200m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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