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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3条安全出口

发布于:2010-07-11 00:29: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规6.1.1.3条是指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每个防火分区都只设有一个安全出口,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时;一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超过1400平米,二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超过2100平米吗?如果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只设有一个安全出口,另一个防火分区设有两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一类与二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也应该要符合高规的6.1.1.3条的规定吗?

[ 本帖最后由 jxz08 于 2010-7-11 00:31 编辑 ]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isaiahwu
    isaiahwu 沙发
    国内的规范真是难以理解,很多是建筑设计时候考虑的,有些规定还存在“通融”的现象。1400和2100是指两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的情况,这个时候,只要其中一个防火分区有一个安全出口就行。如果防火墙上没有防火门连通而是实体的防火墙时,那么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对于一类和二类分别是1000和1500,这个时候要注意条文下面的注释,有自动灭火系统是可增加1倍、、、、
    2015-01-28 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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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xhlyh
    hxhlyh 板凳
    一类与二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也应该要符合高规的6.1.1.3条的规定吗?
    "一类与二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可见两栋相连,整栋算一类建筑.
    2010-07-12 2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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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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