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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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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洗钱犯罪第一案内幕中国洗钱犯罪第一案内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一审判处汪照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由于这是我国法院第一起援引“洗钱罪”判决的案例,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然而,汪照究竟是如何洗钱的?法院在量刑方面作了哪些考虑?这一系列的疑问,一直没有公诸于众。近日,该案审判长汤宝棠披露了个中详情。 出谋划策为毒贩洗黑钱 汪照,40岁,南京人。他本是无业人员,但认识的人多。2002年1月,汪照结识了在广州开装饰公司的区丽儿,两人关系日益密切。同年8月,区丽儿告诉汪照:“我弟弟(区伟能)在加拿大很有钱,有些是不正当得来的,现在想把钱搞回国内,转为正常收入。”之后,汪照专门找了广州市交通局和海关的领导,亲自开车从香港接区伟能过关。听说区伟能带了520万港元和10万美元回国,汪照就建议:钱用来开一家木材厂,把钱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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