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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提出讨论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发言,发言就有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如果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即达到5000平方,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基本情况是:本人现做一个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的商业建筑,首、二层每层约2000平方,三层约1000平方,原方案设计是中间做内天井采光,这样整个建筑就成为一个防火分区而必须做喷淋即自动灭火系统,但是此楼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有可能说拆就拆),所以从造价方面考虑,老板不打算做喷淋,即取消内天井,这样每层这样多了几十平方(老板高兴),只要每层设成一个防火分区就可(首、二层每层面积少于2500平方),但是设计院说就是不做内天井,这个商业面积(整栋5000平方)还是要做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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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