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17 11:48:17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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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如果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即达到5000平方,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基本情况是:本人现做一个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的商业建筑,首、二层每层约2000平方,三层约1000平方,原方案设计是中间做内天井采光,这样整个建筑就成为一个防火分区而必须做喷淋即自动灭火系统,但是此楼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有可能说拆就拆),所以从造价方面考虑,老板不打算做喷淋,即取消内天井,这样每层这样多了几十平方(老板高兴),只要每层设成一个防火分区就可(首、二层每层面积少于2500平方),但是设计院说就是不做内天井,这个商业面积(整栋5000平方)还是要做自动灭火系统。
请问:看上面的情况,我的建议能实施吗?一定需要做喷淋吗? 请大家积极发言,有发言就有奖~~~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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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sqjg25 于 2010-6-17 16:14 编辑 ]
全部回复(10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建规有如下规定: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
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有些偏离主题,只是想多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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