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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高规4.1.5条该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本地审图人员认为,凡是高层,只要会议厅(室)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不论大小,就必须执行4.1.5.3条。但综合高规7.6.2和7.6.3来看,二类高层办公楼根本不必设喷淋系统。遇到此类问题总是打不完的嘴官司,请高手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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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用水量可以参照商店的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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