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17 12:22:1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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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本地审图人员认为,凡是高层,只要会议厅(室)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不论大小,就必须执行4.1.5.3条。但综合高规7.6.2和7.6.3来看,二类高层办公楼根本不必设喷淋系统。遇到此类问题总是打不完的嘴官司,请高手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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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认为设,可是在实际中有很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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