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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漏电保护问题

发布于:2005-09-15 17:00:15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最近在修改去年一个医院设计项目,仔细看了规范(民规)14.3.10,14.3.11条:医疗电气设备漏电动作电流应为6mA,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医疗电气设备(但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等除外)应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我个人认为对于TN-S系统应该对这些医疗设备应该设漏电保护,而且漏电电流应该都应该为6mA。电死和病死不是一样啊?不知道有没有哪位大虾能给点解释?有做过医院项目的希望支持一下!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xhsd-zh
    zxhsd-zh 沙发
    学习中...
    2007-07-31 15: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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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hjun150212
    lhjun150212 板凳
    1.1700欧是指的正常状态下,一般人体的体表电阻的平均值,人体内部的电阻要小的多。
    2.手术室不应采用TN-S系统,应采用IT系统。按IEC标准进行心脏手术的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不得大于10微安,当发生一个接的故障时,其故障电流不得大于50微安。
    2007-07-02 2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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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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