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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处在异常运行状态下起不到保护作用

发布于:2005-09-14 17:17:1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1 漏电保护器内部故障或损坏
  
    电力部门虽然对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例如:对农网漏电保护器,一般要求农村电工按周期进行检查试跳,但即使这样,仍避免不了漏电保护器(尤其是农网三相漏电保护器)内部随时出现故障的可能。如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漏电保护器将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为避免农网线路上发生事故时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建议对农网漏电保护器责任到人,要勤检查,并作好运行试跳记录。
  
2 漏电保护器人为的退出运行
  
  由于某种原因,漏电保护器误动或跳闸频繁,个别用户为了贪图方便,擅自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使漏电保护器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其退出漏电保护器运行的方法,除了常见的解开漏电保护器的进出线,将其直接驳接外,还有一种更隐蔽、更恶劣的做法松开漏电保护器内部电流线圈二次侧的接线螺丝。
3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错误
  
    安装漏电保护器前,要详细了解其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根据不同的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接线方式。安装好后,一定要进行如下检验:(1) 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不得误动作;(2) 用试验按钮试验三次,应能正确分断;(3) 各相用试验电阻接地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只有上述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漏电保护器接线正确。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TN系统中时,要特别注意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三相四线式或四极式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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